自首是指 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具体来说,自首可以分为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种情形。
主动投案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且供述的内容必须真实,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他们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以自首论。
自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该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不仅有利于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还能帮助司法机关及时侦破与审判案件,因此法律对自首行为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奖励。
综上所述,自首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严重情况下甚至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