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不予离婚: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若夫妻感情可修复,有和好可能,法院通常不判离婚。
女方孕期或哺乳期:
为保护女方和孩子权益,法律规定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为保护军人婚姻稳定,若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不判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不受此限。
首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
多数情况下,首次起诉离婚且对方不同意,法院为给双方和好机会,通常判不准离婚。因此,起诉前最好与对方充分沟通。
一时冲动起诉离婚:
有时夫妻因争吵或冲动起诉离婚,但法院查明情况后,往往会劝原告撤诉或直接判不准离婚。
未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例如,一方未达到法定离婚年龄,或结婚未满两年等,法院将不会受理该离婚起诉。
起诉离婚的原因不充分或不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因小事起诉或离婚原因不属于法定事由,法院同样会拒绝受理。
未提交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如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或没有提交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法院亦不会受理。
离婚程序未按照法定要求进行:
如未经过调解就直接起诉,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法院同样会拒绝受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这样规定,主要为了防止离婚请求今天刚被法院驳回,明天就又上法院,造成反反复复的情况。
综上所述,不予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女方孕期或哺乳期、军人配偶要求离婚且军人不同意、首次起诉离婚且对方不同意、一时冲动起诉离婚、未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起诉离婚的原因不充分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未提交必要的证据和材料、离婚程序未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情况。
建议在决定离婚前,应充分评估夫妻感情状况,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