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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预留用地

时间:2025-01-18 15:49:08

关于预留用地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征收土地时,应当预留农民用地,留用面积不少于本次征收土地面积的15%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地完成应留农民预留地不少于耕地面积的10%。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预留机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

地方政策:

不同城市有不同的预留用地标准。例如,桂林市根据市政〔2015〕80号文件,预留地面积按不高于征地总面积10%的标准核算。

综上所述,预留用地的比例至少为10%,具体比例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例如,某些情况下可以预留15%以上,而一些城市则规定不超过10%。建议根据具体项目所在地区的政策和法规来确定预留用地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