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一般企业的25%税率低10个百分点,税额可减少约4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政策
经济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其他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资助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