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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养弃儿

时间:2024-12-27 17:05:46

领养弃婴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满足条件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或仅能收养一名孩子。

必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30周岁。

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提交申请

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领养申请书。

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无子女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等。

提交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等待审核

民政部门审查材料,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公告期通常为60天。

若公告期满无认领,民政部门将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登记证。

办理户口

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应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