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养猪场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场地取得与环保评估
猪场用地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审查。
通过环保评估,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或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生猪养殖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余生猪养殖项目,要办理环评备案。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颁发。
土地使用手续
如果是国有土地,需要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使用证;如果是村集体土地,需要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土地使用权。
建设规划手续
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保证养猪场的规划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众期望。
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向国土部门进行用地规划,确定用地的范围和用途,并注明建筑面积、绿地率、容积率等标准。
生产经营许可证
先由村委会证明,然后到畜牧局审核,最后到工商局办理。
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
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到畜牧局办理检疫证,然后到林业局办理。
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到畜牧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立案备案手续
到发改委办理,最好与村委会一起办理。
环保手续
到环保局办理环保手续,包括排污合格等。
建议:
在办理这些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手续不全而导致后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