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制主要涉及以下几类账户和事项:
银行账户核准制
基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证券发行核准制
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的发行资格及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享有独立审查权
证券监管机构在核准证券发行申请后,如发现存在其他违法情势时,有权撤销已作出的核准与批准
行政许可核准制
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核准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机构编制核准制
机关、事业单位在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使用编制时,须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和岗位
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方可按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和编制类别补充人员、配备干部
这些核准制分别适用于不同的领域和场景,确保相关活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