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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专卖物品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9:00:08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专营专卖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食盐:

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经营和买卖。

烟草制品: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等,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经营和买卖。

甘草麻黄草:

由国家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专营和许可证管理。

化肥、农药、农膜:

这些物品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一般是指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

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如易燃易爆品等,这些物品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物品被明确为专营专卖物品,但并不是所有需要许可审批的物品都属于专营专卖物品。例如,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买卖具有专营专卖的性质,但其他类危险化学品则不能认定为专营专卖物品。

此外,关于专营专卖物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烟草专卖法》、《食盐专营办法》、《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等。

综上所述,专营专卖物品主要包括食盐、烟草制品、甘草麻黄草、化肥、农药、农膜等,这些物品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经营和买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等,也受到国家的限制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