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选择登记机关:
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等待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