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结案时间因不同程序和时间要求而有所差异:
普通程序
调解期限自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签字接收法院移送材料之日起计算,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
当事人同意延长的,可以将调解期限延长30日,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
调解期限自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签字接收法院移送材料之日起计算,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
当事人同意延长的,可以将调解期限延长30日,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到期未结案的,应视为调解不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纠纷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不能约定延长期限或者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出结果的时间因情况而异,通常法院在受理后七日内开始调解,若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转入立案。普通程序下,答辩期满前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在十五日内完成;简易程序下则为七日内。调解期限可延长,但不计入审理期限。
综上所述,调解的结案时间主要取决于调解的类型(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调解)以及当事人是否同意延长调解期限。在一般情况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分别为15日和7日,但可以延长至45日(30日延长+15日)。劳动争议调解应在30日内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通常在30日内调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总期限通常不超过60日。法院调解的时间则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意愿有所不同,普通程序下通常在15日内完成,简易程序下在7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