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之所以是178天,是因为它包括了 98天的基础产假和80天的政府额外假期。具体计算如下:
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政府额外假期:
为了进一步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政府决定增加50天的产假。因此,在原来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加上80天的奖励假,使得总产假达到178天。
对于剖腹产的情况,产假会进一步延长,总假期可达到208天,其中包括98天的基础产假、80天的奖励假以及额外的30天剖腹产假。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身体恢复和照顾新生儿,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女性健康和权益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