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离婚的程序,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与普通人的离婚程序大体一致,但有一些特殊规定需要遵守。以下是详细的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
申请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批准
对于符合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时,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首先需要双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时,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时,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流程相对简便。
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存在重大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此过程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