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具体到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通常包括: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部门批准;
概算已经批准,资金已落实;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障碍物全部拆除清理,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已经落实给施工单位施工;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主要建筑材料(包括特殊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能够保证连续施工;
已经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并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防止腐败和浪费国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