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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什么时候提出

时间:2025-01-10 17:13:38

财产保全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出:

诉前保全

申请时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

申请对象: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材料:需要提交起诉状、起诉证据、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书等全部保险材料。

诉中保全

申请时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生效前。

申请方式: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前财产保全

申请时机: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

申请对象: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建议

及时申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时机,尽早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提供担保: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担保手续。

注意时限: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生效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文件和法院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