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擅自将公款私用或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进行非法活动。
这些行为均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加强内部资金管理,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以维护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