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业不解决业主问题时,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
每个物业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办公室,负责接受业主的投诉。
向业主委员会投诉: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自治组织,有权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提出罢免决议。
向主管社区投诉:
社区作为政府机构的派出机关,有权对辖区内的物业进行管辖。
向所属街道投诉:
街道作为最基层的政府机关,对辖区的所有事宜具有管辖权。
向房管局投诉:
房管局对物业有管辖权,可以请求其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规范其行为。
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业主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介入调解或处理。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物业不履行职责,业主可以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利用媒体曝光:
通过论坛、微博等网络媒体将问题曝光,引起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关注。
团结业主:
联合其他业主,共同抵制物业公司的不负责任行为,并通过集体力量向物业公司施压。
更换物业公司:
在物业长期不作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投票选举新的物业公司,解除与现有物业公司的合同。
建议业主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先尝试与物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再逐步升级到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手段。同时,业主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