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余员工的安置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措施:
企业自行安置为主:
企业应首先尝试内部安置富余员工,如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等。
社会帮助安置为辅:
当企业内部安置有困难时,可以寻求社会帮助,如通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提供的就业服务和培训。
保障基本生活:
无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都应确保富余员工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经济补偿: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富余员工,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富余员工在待岗、放假或转业培训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补助费由企业自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待业救济标准。
培训与再就业:
企业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帮助富余员工提升技能,以便重新就业。
内部劳动力市场:
企业可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对富余员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岗或转岗。
社会安置渠道: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创造条件,帮助富余员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并鼓励企业间调剂职工。
禁止“买断工龄”:
在国企改制等特定情况下,应严禁推行或变相推行“买断工龄”,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职工安置方案公布:
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职工公布,内容包括人员状况、分流安置意见、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等。
以上原则和措施旨在确保富余员工得到妥善安置,同时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