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包括以下几类:
财政拨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分为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进一步细分为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和其他类收费。
政府性基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除了上述三类收入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还可以规定其他不征税收入。
这些收入性质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