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具体起算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特别法规定的特定时效期间。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约定有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
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则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
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
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
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
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时间不受法律保护。此外,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分期给付之债: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定期给付之债: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整体性和关联性大于独立性的,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独立性大于整体性和关联性的,从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最后,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尽早主张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