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
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如果是律师代为诉讼,需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提交答辩状
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收集和提交证据
被告需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并按照要求收集和提交证据。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按时参加开庭
被告需要按时参加开庭,并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立场,出示证据,进行辩论。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上诉
如果法院裁定或判决后,被告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些步骤构成了应诉的基本流程,被告需要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应对,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