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包括被判处实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
被认定为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
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决定不予起诉。
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32条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分的情况。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
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
实施刑法明文禁止的行为
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非法占有、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罪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包括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行为。
犯罪未遂
包括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其他特定情形
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等。
综上所述,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多种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各种犯罪行为和特定情形。在具体案件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