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别人柜台的行为可能涉嫌 寻衅滋事罪或 故意毁坏财物罪。
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判定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来决定。如果砸柜台的行为符合上述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无理取闹、任意损毁财物且情节严重,则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砸柜台的行为主要是出于故意毁坏财物的目的,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建议:
如果砸柜台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且行为人能够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尽快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