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开具的结婚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日
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
是否已婚
婚姻关系的起始日期(如适用)
婚姻关系的终止日期(如适用,如离婚或配偶去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至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
证明单位信息
村委会名称
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签字
出具结婚证明的日期
其他必要信息 (如适用):
补办结婚证的原因
补办结婚证的时间
落款
乡(镇)民政办(章)
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由村委会正式盖章和经办人签字以证明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