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是指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秩序,而且对公共卫生和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非法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无证诊所,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无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冒称执业医师行医。
利用合法医疗场所进行非法行医,例如以“合作名义”进行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造成了一系列危害,包括错诊加重患者病情、造成疾病传播、滥用抗生素或激素、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患者在就医时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以保障自身健康和安全。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