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的公示期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公示期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期
公示期通常为10个工作日。
证券法规定的收购要约公告期
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且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公示期
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示期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示期限一般是20个工作日。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公告期
股权转让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
综合以上信息,收购公司的公示期通常不得少于15日,具体期限可能因收购类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照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来确定公示期。